一、 花蓮縣107學年度基本學力檢核於108年5月23日(四)上午舉行,作息時間及監考作業流程依施測規定安排。
二、 依施測規定考試當日上午,依作息流程調整為三節,沒有考試的班級按課表上課。監考人員以任課班級加一為原則。
三、 當日上午考試時間各為60分鐘, 監考科目超過兩科的教師,第三節監考由當日第四節課務教師協助支援。
四、 第三節考試時間為中年級社團課,當日中年級社團課程暫停乙次,以班級導師為當節授課教師。
五、 試務中心及教師休息室設於圖書室。當日由註冊組長、課研組長及教學組長共同擔任試務人員,試務人員課務排代。
六、 依施測規定當日缺考學生應於一週內補考,本校預計於5月28、29日進行補考。
七、 5/21(二)教師晨會後召開事務工作說明會,煩請有監考教師務必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