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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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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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8009627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工作坊實施計畫,1,件。 (Attach000.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臺北市立大學「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亮點分享工作坊計畫書」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8年5月14日國立臺北市立大學北教大秘字第1080420053號函辦理。 |
二、 | 為激勵教師展現創新與精進課堂的教學能力與策略,並引發國內更多實務教師與教育學者參與分組合作學習的實踐與研究,本計畫進一步辦理「分組合作學習亮點分享工作坊」,邀請深耕學校亮點教師進行教學經驗分享,帶領現場教師實際操作。 |
三、 | 基於歷年場次報名者眾多,座位有限,本計畫依報名身份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其參與對象如下: |
(一) | 本計畫之三十二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實施教師務必參加,請本縣慈濟附小及東華附小派員參加。 |
(二) | 本計畫之八所「分組合作學習夥伴學校」之實施教師鼓勵參加。 |
(三)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 |
(四) | 各縣市教育局之領域輔導成員。 |
(五) | 師資培育機構或教育相關系所之教授。 |
四、 | 敬請欲參加之師長逕至分組合作學習網站報名(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Exam/ExamMainList.aspx?sid=19&type=E1),網路報名後須等待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審核結果將寄信給報名人員,參加人員亦可至網站「報名查詢」查詢。 |
五、 | 本場次工作坊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
六、 | 請惠予與會人員公(差)假出席,本交通費及代課鐘點費僅補助深耕學校、夥伴學校之交通費及代課鐘點費。 |
七、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聯絡電話:02-2732-1104#8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