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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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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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801716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苗栗縣政府來函。2、苗栗縣政府秋節DM。(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函轉苗栗縣政府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禮品,惠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府108年8月27日府社障字第108016325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相關宣導單張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議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苗栗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