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退撫法第70條及第77條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如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即停止領受月退休(職)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惟旨揭法條經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有違憲法保障平等權,自108年8月23日起,失其效力。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