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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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1734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2、第七點修正對照表。 (Attach008.docx Attach007.doc)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應各機關實際加班需求,爰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第七點,刪除每人加班時數上限。 |
二、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含附件)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