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赴大陸地區1個星期前填具「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赴陸行程表簽會相關處室,經一層簽准同意後,送人事室留存。
二、 赴陸人員應於返臺後依規定填妥「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並交由人事室留存。如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應儘速向人事室反映。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