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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9-10-05 | 點閱數: 699

·  審酌上下班通勤屬教師日常執行職務前後之必要行為,宜視為執行職務之延伸。

·  教師於上下班途中, 前往辦公場所上班及退勤之必經路線,發生交通事故以致傷病而須休養或療治,或因此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其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所定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者,得由服務學校分別依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6款及第10款規定覈實核給公假。

·  前往辦公場所上班及退勤之必經路線,包括下列情形:

  1. 自居住處所前往辦公場所上班途中。
  2. 在上班日之用膳時間,自辦公場所前往用膳往返途中。
  3. 自辦公場所退勤,直接返回居住處所途中。
  4. 自辦公場所退勤,直接返鄉省親或返回辦公場所上班途中。
  5. 教職員行經前述所定必經路線,因道路交通情事繞道,途中發生突發性之意外危險事故,經就其起點、經過路線、交通方法及時間各因素查證後,屬客觀合理者,視為必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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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世之材
不世,世上少有的,非常的。形容當世少有,極出色的人材;是推崇讚譽之詞。同「蓋世之才」(註:蓋世,超過、高出當代之上)。

隨機小語

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