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當教師發生身心障礙後產生工作困難時,學校或教師本人均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處提出職務再設計服務,讓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繼續發揮專業。 |
二、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
三、 | 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