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5日府教設字第1090039418號函辦理。
二、中央氣象局為強化短延時強降雨現象之災防預警,前於104年修訂豪(大)雨特報降雨量標準,除原本24小時累積雨量條件外,對大雨、豪雨分別增列「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短延時強降雨條件。
三、為更進一步反映短延時強降雨之致災性,以提高各界對降雨災害的警覺,強化防救災應變處置效能,爰針對豪雨中之大豪雨再增列「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之雨量標準。
四、有關新修訂之豪雨特報資訊,氣象局已於官網(網址:https://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請各位老師參考附件資料適時融入各領域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