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30日花稅企字第1090502790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參賽學生、指導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400份,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三、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1份,如附件。
四、校內收件至5/13(週三)上午十時為止,敬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