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四、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在不影響機關業務 正常運作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利用辦公時間舉辦之文康活動, 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