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研習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077160號來函開辦。
二、請老師適時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本研習各項資訊與教學資源請參閱附檔。並請老師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前測: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pz-nZeJFuGGw3k7ZuCOtLIuRaf0qcCUeSccwSLI9u8/viewform?edit_requested=true)(後測: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NSPWkHm2IC2JRWVZF2iznm7puRd5wC_gfr4DYzmPhAom-Yw/viewform?vc=0&c=0&w=1&flr=0&gxids=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