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3912號函、花蓮縣政府110年10月1日府教終字第1100198717號函辦理。
二、有關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請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110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落實執行,
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