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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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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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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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主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相關實施計畫及表件,請有意參與評選者,於本(111)年5月31日前,依說明報薦送資料到府初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9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882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為促進生命教育成果之分享,並增進各校經驗之交流,教育部自103年起分別訂定「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並辦理頒獎典禮在案,考量歷來上開二項計畫均共同辦理審查與頒獎典禮,爰為增進執行成效,整併二項計畫並修正計畫名稱為「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且自本(111)年起不涉及經費補助。
三、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8年至111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四、 函報本府資料應檢附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佐證資料紙本各1份,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請依規定於5月31日前逕寄本府教育處,並註明「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薦送資料」)彙整辦理初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