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證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 年滿20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三) 歡迎一般民眾及退休教師參加,已持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為避免資源浪費,請勿報名。
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花蓮縣政府授予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27日(星期三)17時止。
四、研習時間:111 年 5/7(六)、5/8(日)、5/14(六)、5/15(日)、5/21(六)共 5 天, 研習課程請假逾 2 小時以上者僅發給研習時數證明,不發給培訓證書
五、其餘研習資訊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