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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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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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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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56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4日召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3屆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442號函辦理。
二、 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三、 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字第1100110027號函,行政院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將「兒少性剝削教育宣導」納入關鍵指標,請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並落實辦理。
五、 綜上,請貴校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外,應提報兒少性剝削相關議題教育宣導資料,並加強教育人員知有犯罪嫌疑人時之通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