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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秀英 - 學務 | 2022-06-08 | 點閱數: 439
主旨: 檢送「本縣辦理111年度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紀錄表(下稱自評表)」一份,有關初評階段之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73A號函及111年5月26日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第2次團務會議辦理。
二、 本中心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稱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獎勵計畫,為符合實務運作情況,分為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一階段(自我評鑑)及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兩階段辦理,以瞭解本縣學校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狀況,並建構家庭教育支援服務網絡,提供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輔導等相關資訊,合先敘明。
三、 承上,30所學校參與本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並依成績評定等第,評鑑等第為「丙等」之學校將列入下(112)年度複評。另附上本(111)年度至114年度參與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學校名單供參照(附件二)。
四、 本計畫期程如下
(一) 第一階段(自我評鑑)
1、 實施對象: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10年7月8日(五)止。
3、 內容:貴校110學年度辦理學校家庭教育成果。
4、 辦法
(1) 學校填寫附件一自評表後,請將自評表核章後掃描(PDF)免備文逕寄至承辦人信箱:yiren0710@hlc.edu.tw。
(2) 承辦人將於收信後3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覆;若無收到回覆訊息,請致電中心詢問。
(3) 自評表之佐證資料如公文、照片等,請留存學校備查,勿寄至中心。
(二) 第二階段(成果分享)
1、 實施對象:30所學校,如附件二名單。
2、 110年度評鑑等第「丙等」之學校,評鑑成績不列入本(111)年度評比,並於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結束後函知評鑑結果。
3、 場次:暫定於111年10月24日(一)、111年10月26日(三)、111年10月28日(五)。
4、 地點: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
5、 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相關事宜將於9月份另函通知;若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時間及地點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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