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暑假圖書館借、還書辦法 111.8.3
一、開放入館人員
歡迎本校教職員工生入館閱覽、借書。
二、借、還書
1.借書時間:111年8月4~5日上班日上午08:00~12:00。
111年8月8~12日上班日上午08:00~下午16:00。
111年8月15~19日上班日下午12:00~16:00。
111年8月22~29日上班日下午12:00~下午16:00。
2.還書時間:開館時請於服務台還書,休館時將書輕置於還書箱。
3.借閱冊數:學生2冊,教職員5冊,志工5冊。
4.借閱天數: 新學年度開學日111年8月30日(星期二)統一歸還。
三、書籍遺失或破損
所借圖書資料遺失或破損無法修復的,須買回相同的圖書資料賠償,或依圖書資料的定價現金賠償。
四、補證、賠償費用處理原則
1.圖書室收取費用一律開立收據,並將款項存入學校公庫。
2.借書證製作、圖書編目耗材、添購圖書、設備及圖書館活動所需經費可於申請核可後由此經費支用。
五、管理人力由圖書室安心即時上工人員擔任。
六、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病入膏肓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