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5 日(星期六)。
二、 初賽地點:本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花蓮市北興路 460 號)。
三、 報名資格:
(一) 家庭組:以「家庭」為單位組隊(同戶籍或不同戶籍但具三親
等血親之成員),每隊以 4~6 人為限,且至少須有 1 人為年齡未
滿 18 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
員,至多以 3 人為限)。
(二) 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每隊以 12~20 人為限,不具
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 4 人(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
術人員,至多以 5 人為限)。
(三) 社會組: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 專業演藝團體除外
均可組隊,每隊以 12~20 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 4 人為年齡
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
人員,至多以 5 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