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 函 |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承辦人:張宏一 電話:03-8227121 傳真:03-8227665 電子信箱:chang0420@mail.hccc.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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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
發文字號: | 蓮文圖字第11100102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10010298_ATTACH1.odt 1110010298_ATTACH2.odt 1110010298_ATTACH3.odt 1110010298_ATTACH4.jpg 1110010298_ATTACH5.jpg) |
主旨: | 為提升縣內閱讀風氣,請貴校踴躍申辦學校卡、班級卡,並結合「送書進校園」計畫規劃校內閱讀活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1年度「送書進校園」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局與縣府教育處為推廣公共圖書館資源分享,將館藏好書送進校園,鼓勵學校向本局申請學校卡(以校長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200本書)或班級卡(以老師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50本書),每次借閱期限為28天,到期日前3天系統將自動提醒校方歸還期限,亦可自行於線上展延借閱期限1次,以28天為限,以增進學子廣泛閱讀優良圖書,提升縣內閱讀風氣。 |
三、 | 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請貴校踴躍申辦,以利閱讀活動推廣。 |
四、 | 相關問題請洽本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03)822-7121分機164曾先生、周先生)。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
副本: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本局圖書資訊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