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馨怡 電話:03-8462860分機225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udrey@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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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2631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263151_ATTACH1.pdf 1110263151_ATTACH2.pdf 1110263151_ATTACH3.xlsx 1110263151_ATTACH4.ods) |
主旨: | 轉知「高雄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及「112學年度外縣市入學高雄市國中新生調查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7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9936700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高雄市且欲返回該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112年1月13日(星期五)前,紙本核章免備文逕送至高雄市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