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
二.適用本辦法的為花蓮縣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各鄉立公立幼兒園
三.入園順序:
1.不利條件的幼兒為優先入園(不利條件為: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幼童、原住民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年滿5歲者幼童
3.年滿4歲者幼童
4.年滿3歲者幼童
四.備註說明:
1.例如本校有20個大班畢業生名額,所以缺額會有20個。
2.這20個缺額將開放登記
3.如不利條件的幼兒來登記的20個,那就讓這20個不利條件的孩子優先入園,剩下的孩子都沒辦法進來了。
4.如不利條件只有15個,那就是20-15=5,我們只有5個名額給大班生,而大班生來報名的如果有30個,就發生競額情形,那就是大班生抽籤。
5.中小班的孩子就沒辦法參加抽籤了。
6.如果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了解。8569088#18 施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