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6年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暨106年推動心理健康網計畫辦理。
二、衛生局統整轄內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資源跟各級學校合作意願,共計有7家精神醫療機構、2家身心科診所及1家心理
諮商所等資源,可提供校園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服務(如附件)。
三、相關附件電子檔於花蓮縣心理健康網(http://goo.gl/TXZfGg)/公告消息下載(密碼:1060018364)。
四、上開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資源請貴單位善加運用,建議平時即與至少1家機構建立合作,建立相關轉介機制與聯絡
窗口,以利個案學生輔導處遇或精神醫療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