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6月6日府教學字第11401106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如下:
(一)各校自行辦理至少1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4%以上。
3、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2%以上。
(二)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113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 ★ ★ 前後測連結:
1.前測連結網址:https://reurl.cc/YY51Y0
2.後測連結網址:https://reurl.cc/DqM9LO
★★本校依行事曆訂114年5月7日「兒童權利公約教師研習」,以實體方式進行。
★★★★請尚未完成研習的同仁,完成4小時以上數位課程(線上)或增能研習(實體)後,將研習時數證明PDF檔傳送承辦人存檔。實體與數位研習合計4小時以上即完成年度之研習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