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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3316號函及處務公告編號125105號辦理。
二、為調查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僅包含家長會費部分)」之補助申請需求,請各班務必於115年2月25日(星期三)放學前將調查表(含學生基本資料)回傳,以利後續彙整並填報校務系統。
三、因縣府已補助部分代收代辦費項目(如書籍費等),本案補助範圍僅限家長會費;另依「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13條規定,具低收入戶證明者應予免繳,爰本案補助對象以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之學生為主。
四、請各班導師注意無論是否有申請本案「家長會費」補助需求,各班「皆須」查填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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