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附件.本(110)年度所稱「 40歲以上」為民國6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所稱「50歲以上」為民國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補助3500元,如符年齡50歲以上可補助4500元).請核符同仁於11月10前健檢完成將收據送交人事室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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