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05年1月25日花選一字第1053150061號函辦理。 二、本(105)年花蓮巿長第17屆缺額補選,經由機關學校推薦擔任選務工作者,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85年6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規定,核予補假一天。 三、隨函檢附本次工作人員之名冊。 四、有關敘獎額度將另函通知。
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