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12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20030158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實施計畫參加對象鼓勵學校對人權議題有興趣的教師參與並核予公(差)假出席。 三、檢附該校函文及實施計畫各1份。
愛默生(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