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聖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 電子信箱:sheng041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501852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檢送本府「105年十月慶典機關安全維護執行計畫」乙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5年9月26日廉政字第10507012010號函及本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暨本府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105年十月慶典期間,自105年10月9日起迄同年月11日止(國慶日前後一日),期間如遇有關危害、破壞之預警資料或重大危安狀況,除及時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外,並依本府「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流程作業要點」協調相關單位處置,通報業管主管、首長及本府政風處(聯絡人員政風處李科長0916758578,王科員0976156665)。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
副本: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5/10/0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