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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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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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108016017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附件1。2、附件2。3、附件3。4、附件4。 (1080160179_Attach000.pdf 1080160179_Attach001.pdf 1080160179_Attach002.pdf 1080160179_Attach003.pdf) |
主旨: | 函轉嘉義縣社會局為推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敬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員工踴躍選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社會局108年8月9日嘉縣社身福字第1080037464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議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 |
副本: | 本府社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