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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19-11-11 | 點閱數: 10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802459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70_ATTACH1.pdf 70_ATTACH2.pdf 70_ATTACH3.pdf 70_ATTACH4.pdf)

 

主旨: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檢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附原函及其附件)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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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蘭之交
形容朋友交情的契合。(金,用以比喻其堅;蘭,比喻其香。)與「莫逆之交」、「金石之交」義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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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