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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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747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 |
主旨: | 有關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得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
瀏覽資訊:張琬琪(105/09/22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