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52004A 號函暨本府112年11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20227722號函暨花蓮縣政府113年11月5日府教學字第1130218707號函辦理。
二.公文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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