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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889號函辦 理。
二、 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 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 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 之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 請貴校於114年2月26日(星期三)前將推薦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請註明參加教學組),檢具服務年資佐證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函報縣府,再由縣府統一彙整後檢送教育部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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