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8號暨114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行政院113年12月5日召開「毒品防制會報第36次會議」決議,因應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及異丙帕酯)業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正式列為第二級毒品,並鑒於電子煙經 常與大麻、依托咪酯等毒品或成癮物質成分混合使用,請各校加強校園對於新興毒品的識毒、拒毒之宣導,並於入班宣導時,納入電子煙恐含毒品(如依托咪酯、大麻)及成癮物質成分之相關宣導內容,避免青少年學生誤觸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