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校學務處113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模範生的表揚,給予全校學生學習典範。
二、重振校園倫理,營造優質校園文化。
三、激勵學生崇尚榮譽,敦品勵學,期許更好的行為表現。
參、選拔原則:
一、敦品勵學,各方面表現優異,足為同學表率者。
二、曾擔任班級幹部任勞任怨。
三、擔任學校各類志工犧牲奉獻。
四、曾參加各類競賽努力練習,成績優異。
五、前一學年曾當選模範生者,不得連選連任,以鼓勵其他同學。
六、轉學生須在校一學年以上,始具當選資格。
肆、選拔步驟:
一、教師先說明活動主旨,並強調受推薦學生應具備之要件與原則。
二、公開接受學生推薦4-5人,師生共同說明受推薦者符合選拔之要
件,並由全班票選產生一位,為本學年該班模範生。
三、每生有兩次選舉權推舉候選人〈導師亦可自行決定選舉方式〉。
四、模範生當選簡介電子檔(格式如附件)請於114年4月22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學務處學務主任信箱(imihipan@mleps.hlc.edu.tw);檔案名稱:113學年度○年○班模範生簡介.doc。
伍、獎勵:
一、於畢業典禮時間由師長頒發獎狀及獎品。
二、模範生簡介將於114年5月2日前公佈於學校穿堂公佈欄,以彰表率。
陸、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主任: 潘建宏 校長: 方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