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5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 為加強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專業知能,縣府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三、 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校長、總務主任或實際擔 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四、 請依序檢附學校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CB4052)、申 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或發票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 切結書及學校指派參加研習(簽、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各1份。
五、 檢附本縣國中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參訓費用申請書及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