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二、分為兩梯次申請:1、第一次為114年12/1~12/31 2、第二次為115年5/1~5/31 三、申請補助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花蓮縣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20號鑄強國小馬誠佑輔導員收)(四)測驗日期為114年8月1日之後,方得以申請報名費補助。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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