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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
| (一) | 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
| (二) | 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
| (三) | 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
| (四) | 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
| 六、 |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一) | 國民小學教師: |
| 1、 |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 2、 |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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