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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模範生選拔實施要點
壹、依據:本校學務處114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樹立典範:藉由表揚優良學生,建構學習標竿,發揮同儕正向影響力。
二、品德陶冶:落實校園倫理教育,營造正向、優質之校園文化。
三、激勵向上:培養學生崇尚榮譽、敦品勵學之精神,期許卓越之行為表現。
參、候選人資格與選拔標準:
凡本校學生具備下列優點者,得被推薦為模範生候選人:
一、品學兼優:敦品勵學、生活行為規範足為同學表率者。
二、熱心服務:曾擔任班級幹部且盡職負責,或積極參與學校各類義工服務,具奉獻精神者。
三、卓越表現:曾代表學校參加各類競賽,勤奮練習並獲得優異成績者。
四、選拔限制:
1.為落實獎勵普遍性,前一學年曾獲選為模範生者,不得連選連任。
2.轉學生須在本校就讀滿一學年以上,方具候選資格。
五、前一學年曾當選模範生者,不得連選連任,以鼓勵其他同學。
六、轉學生須在校一學年以上,始具當選資格。
肆、選拔程序與作業流程:
一、說明宣導:由導師向班級學生說明選拔主旨、候選人要件及評選原則,以維護選拔之公正性。
二、推薦提名:採公開推薦方式產生 4-5 位候選人,由師生共同說明候選人具體之優良事蹟。
三、班級表決:
1.每生擁有兩次投票權(或由導師依班級經營需求,自行決定符合公平原則之選舉方式)。
2.採最高票者當選該年度該班模範生。
四、資料繳交:
1.當選人須填寫「模範生簡介電子檔」(格式詳見附件)。
2.請於 115 年 4 月 30日(星期四)前將檔案寄至學務處主任信箱(imihipan@mleps.hlc.edu.tw)。
3.檔名規範:114學年度○年○班模範生簡介.doc。
伍、獎勵與表揚:
一、頒獎儀式:於本學年度畢業典禮中,由師長公開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二、事蹟展示:模範生優良事蹟簡介將於 115 年 5 月 16 日前,公布於學校穿堂公佈欄供全校親師生閱覽,以彰顯表率。
陸、本要點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務主任: 潘建宏 校長: 黃寶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