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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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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秀英 - 總務處 | 2026-08-24 | 點閱數: 18

一、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二、因花蓮縣政府宣布115年8月24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本案原訂115年8月24日截止投標,順延至115年8月25日原定時間截止;原訂115年8月25日開標,配合順延至115年8月26日原定時間辦理,開標地點不變。

三、如順延日期仍遇停止上班情形,依前揭規定續予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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