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4月1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1096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之範疇,修正新南向國家文字內容。 (二)為因應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交流,原補助內容中有關「東南亞國家」均修正為「新南向國家」,俾達完備。 (三)「辦理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運動團隊移地訓練」修正為「辦理運動團隊赴新南向國家參加賽事或移地訓練」。 三、公告修正之「教育部體育署106年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學校體育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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