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06年5月25日花衛疾字第1060012812號函辦理。 二、鑑於流行性腮腺炎之傳染力在發病後5日內最強,修訂疑似病例之建議隔離日數為自腮腺開始腫大起5日,以利實務執行。工作手冊內容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流行性腮腺炎>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