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06年7月20日體學會萍字第10600100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於103年5月28日修正發布,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
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
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辦理,授證檢定報名第二梯次自106年7月25日起至8月14日止
。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其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並於
網站刊登報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