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七.九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原出席費支給2,000元調整為上限2,500元,由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to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rep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