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月3日環署綜字第1070000505號函辦理。
二、旨揭環境教育意涵之學習資源範圍涵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
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等八大專業領域。
三、如有符合前述領域之影片,請於107年3月31日前提供影片電子檔或下載路徑,並填寫「環境教育學習資源清單」(
如附件)一併函復該署。
四、所提供影片長度25分鐘以上未滿50分鐘者,得認列環境教育時數0.5小時;50分鐘以上未達90分鐘者,得同時認列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環境教育時數各1小時;連續90分鐘者,得同時認列2小時,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