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72
  • slider image 285
  • slider image 283
  • slider image 287
  • slider image 289
:::
公告 張琬琪 - 人事 | 2020-04-27 | 點閱數: 57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778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簡歷表、商借教師作業原則、徵才訊息 (1090077867_ATTACH1.pdf 1090077867_ATTACH2.odt 1090077867_ATTACH3.pdf 1090077867_ATTACH4.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請貴校協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商借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
四、 有意願教師請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

會員登錄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成語隨時背

一介不取
介,通「芥」,小草,引申微小之物;形容絲毫不取,非常廉潔。

隨機小語

堅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