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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0-05-22 | 點閱數: 84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850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逐點說明 (1090085034_ATTACH1.pdf 1090085034_ATTACH2.pdf)

 

主旨: 訂定「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