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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3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逐召4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馨怡/蔡鴻曜 電話:8462860#222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8325021、83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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