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0-09-17 | 點閱數: 75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83314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修正條文對照表、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1090183314A_ATTACH1.pdf 1090183314A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